夫妻一方婚外情,另一方常常十分难取证。但夫妻同住一屋,有时能够经过查看对方QQ或者微信聊天记载发现端倪。那么假如一方在QQ或者微信聊天记载有供认婚外情或者有与第三者之间的微信内容,这些证据能不能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呢?这个在理论中是有争议的,下面一同看看一个案例:
案情回忆:丈夫婚外情妻子要
2012年5月,李某(女)与廖某(男)经过在网上认识。2013年3月30日开端恋爱,两人于同年12月31日注销结婚。婚后,李某偶尔翻开廖某的QQ聊天记载,发现廖某有行为。2014年2月20日,李某以夫妻感情曾经彻底决裂为由,提讼,恳求判令李某与廖某。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,李某向提交廖某与一女性的两份QQ聊天记载,用以证明廖某有婚外情。庭审中,廖某供认这两份QQ聊天记载的真实性,但以进犯个人隐私权为由,主张QQ聊天记载无效。
争议:QQ聊天记载是婚外情的证据吗
QQ聊天记载能否能成为证据,对此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:
第一种意见以为,本案中QQ聊天记载不能作为婚外情的证据,QQ聊天记载属个人隐私,亦属于别人合法权益的范畴。李某未经廖某同意偷看其QQ聊天记载,并持该聊天记载作为的证据运用,因该证据的获得是在进犯别人隐私的状况下取得的,违法了证据的三性准绳,故该份聊天记载不能作为证据运用。
第二种意见以为,QQ聊天记载属个人隐私,亦属于别人合法权益的范畴。但隐私权与知情权相抵触时,个人隐私权不能对立配偶知情权。廖某的QQ聊天记载固然是其隐私,但该行为违背了婚姻法中的忠实义务,违背了社会公德。故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抵触时,应优先维护知情权。
律师说法:证据的合法性如何认定
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。理由如下:
我国《民事诉讼》规则,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资料有三种情形:(1)主体不合法,即构成证据资料的主体不契合法律的请求;(2)方式不合法,即证据资料的方式不契合法律的规则;(3)程序不合法,即搜集证据的手腕、办法违背了法律的规则,如采用严重进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办法搜集证据。以上三种证据无效的情形,前提在于当事人均恪守了民事法律的根本准绳与根本义务,这时当事人所搜集的证据还存在以上三种不合法情形时,该证据才以无效论处。本案中廖某以为李某提供的QQ聊天记载,在证据搜集上进犯了其隐私权,属程序不合法。但婚后夫妻的忠实义务是其法定义务,夫妻双方都应忠实实行该义务。本案廖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先,李某作为妻子有权理解廖某在生活上能否真实恪守了夫妻忠实义务,且主意向妻子公开有婚外情事实的QQ聊天记载是廖某的法定义务。
再者,依据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,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缺乏以反驳的,能够确认其证明力。”QQ聊天记载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,而电子证据有无证明力及其证明力大小的问题,是存在争议的。普通以为,经过机关的电子证据或电子证据管理机关提供的证据(如腾讯公司提供的QQ聊天记载)能够单独作为定案证据运用。本案中,对李某提供廖某与一女性的QQ聊天记载,固然没有经过机关,但廖某对该QQ聊天记载的真实性无异议,予以了认可。关于廖某的认可已构成民事诉讼证据上的自认行为,能够此肯定该QQ聊天记载具有证明力。
综上,权益和义务是相对的,没有不实行义务就享有权益的情形,廖某不恪守夫妻忠实义务在先,既然其不恪守法定义务,何来隐私权,更何来以隐私权对立其应恪守的法定义务,且廖某对该QQ聊天记载的真实性无异议,予以了认可,已构成民事诉讼证据上的自认行为。因而,该QQ聊天记载能作为婚外情的证据运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