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嫁了的女儿有没有权益继承其父母的遗产?长沙遗产纠葛律师经常接到相似咨询,依据我国《继承法》的规则,出嫁的女儿肯定具有与儿子相同的继承权。
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还没有肃清,在当社会,依然有相当一局部人特别是在乡村地域,在其心里不断有个传统的观念,就是嫁进来的女儿,泼进来的水。女儿嫁进来了,就是他人家的人了,对本人家的财富不能有任何想法。其实这种观念是十分错误的。
首先,依据我国《继承法》的规则,儿子与女儿的继承权是对等的。
《继承法》第十条明白规则,遗产依照下列次第继承:
第一次第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第二次第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端后,由第一次第继承人继承,第二次第继承人不继承,没有第一次第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次第继承人继承。
第十三条规则:“同一次第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普通应当均等”。
由该规则可知,女子不管是曾经出嫁还是未出嫁,都属于第一次第继承人,在继承父母遗产的权益是是对等的,均享有继承权。
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乡村的风俗,并无任何法律根据,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能够的,这是对本益的放弃,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