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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著名律师昔日找上门要抚育费

日期:2019-05-08 10:00
  陈某,42岁,已婚,商人,在两家公司具有股份。2008年,陈某与毛某相识,两人于2009年确立恋爱关系,并。直至2012年4月,毛某怀孕,并于2013年1月生育一子。之后,两人就孩子的抚育问题、户口问题屡次协商未果,两人究竟各奔前程,毛某单独带着孩子分开了陈某。而陈某则回归家庭,之后不断相安无事。
 
  陈某以为与毛某之间只是一场雪月的情事,但是他没想到,但凡都是要付出代价的。2014年12月,毛某以孩子为被告,向平湖提讼,请求陈某每月支付抚育费1500元至孩子18周岁。
 
  突入其来的应诉资料摆在了陈某面前,关于这个孩子,陈某本人心里应该是分明的,但是不知出于什么缘由,可能是怕家里人晓得他外面有个私生子,也可能是单纯地想认账。陈某的抗辩理由是不供认与这孩子存在亲子关系,请求停止亲子审定,假如的确存在亲子关系,他才愿意支付抚育费。此外,他以为每月1500元的抚育费明显过高,并提供了月收入3000元的证明。
 
  毛某此次目的明白,就是请求陈某支付抚育费,面对陈某提出审定的申请毛某并不觉得难办,一口容许。果真,司法审定机构的审定结果支持陈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。
 
  面对审定结果,陈某晓得本人究竟逃不过抚育孩子的法定义务。本来还不愿意支付抚育费的他,最终同意支付每月1500元的抚育费,并经过与毛某签署了和解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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